2010年7月5日 星期一

華人據台60年-符合蒙特維多-對台灣主權?

本議題來源:馬英九依據 [林滿紅] 研究,向全世界宣告,主張 [華據] 60 年,符合 [蒙特維多公約] 有固定 [人口/ 國界/ 外交] 等條件.. 主要論述者,由台大陳春生教授,和中央研院,自稱哈佛博士的林滿紅教授所主張。但我想請教.. 1.> ROC 在中國有 [領土/人口] 嗎? 在 ROC 被 PRC 驅逐,依照聯合國公認,戰後 ROC [在中國] 的 [領土/ 人口] 僅限於金馬... 2.> 那 ROC 在台澎有 [領土/人口] 嗎?... 依舊金山和約 [簽約49國] 認定,ROC [在台灣] 適用舊金山條約,底下的中日條約(附約-下方前兩篇查證)。該約由 ROC 官方簽名,在自己承認 ROC [在台灣]是個 authorities (軍佔代理權力),其身分定義,是個連大使權都沒有的 [殖民代表]-(下方前兩篇查證),並於明文承認之下,取得 USMG 佔領-代理權.. 3.> ROC 有外交嗎?有那一國,不是向台灣人施捨?討錢? 且非 USMG 管理-的獨立國家?

在美匪建交後 ROC 代理權,遭到美國以 [台灣關係法-見前兩篇] 解約,驅逐,改用聯邦法律管理。日本遵從聯合國/ 美國/ 之公決,廢止 ROC [在台灣] 代理權,改簽 PRC 條約。ROC 被迫簽名承認,轉為非法佔領。且 ROC 明文同意,由美國提供武器給人民,得依關係法,對抗 ROC 非法佔領 [見 http://www.ait.org.tw/zh/taiwan-relations-act.html ] 此後 USMG 廢除,依慣例,台灣可以是 US 屬地,建國,或日本歸還地..

只有韓國在舊金山和約,明文從日本獨立.. 這一系列,從南沙,韓國,南極,庫頁,千島,澎湖,台灣,琉球.... 除了韓國獨立,其餘幾乎都明文規定,不干涉,由當地居民公投決定。無論南極,庫頁... 都是明文故意,是決議,更是簽名決斷,各國依序,完成簽認執行。

範例如下:

1.> 沖繩經過 [公投] 回歸日本。 (結果:所得接近四萬美金,超越馬支票 633 加倍)

2.> 波多黎各與關島,是經過 [公投] 維持「美國列島區」之身分,而取得美國護照。 ( 缺點:沒有公民投票權,花蓮土地區分,投資將會軍事化)

3.> 菲律賓與古巴,也是經過 [公投] 獨立建國,差別是政經動亂,也成為美國頭痛的敵人... (獨派政黨,老是塞滿毛共臥底-[切,格瓦拉]-們,這是經驗,也是百年鐵律,以後詳述... . )

依照國民黨的看法.. 當仲介人取得土地,忘了拿地契權狀,那就是我的啦,即使已經簽名,承認是地主的,不管是否保護區,只要居民不知道,依照 [蒙特維多公約] 那就是我的,可永久佔領..

這兩位 [最高學界] 還刻意隱瞞 [蒙特維多公約] 對領地的 [放棄/轉讓/過戶] 有規定 [需完成法人主權轉移] ... 那請問 ROC 在 [主權/ 領土/ 人口/ 外交/] 有那一項符合? 那一項是支持 ROC 對台灣擁有主權?... 可見,士之無恥,是為中國恥,無恥支那人,不如娼妓.... 其殖民法人,後裔,應當依中日和約,第十條定義,依法驅逐,索賠,清算...

看過中日和約 Article 3 原文後 (前兩篇),再看這個 --->> [ http://www.oceantaiwan.com/society/20050226.htm ] 你肯定笑翻了。中日條約,英文原版,不只 李/ 扁/ 呂 /馬/ 蔡/ 蘇/ 不去看,連大法官城仲模,也是最近兩年才繙然醒悟..

議題來源-Google:"Treaty confirmed sovereignty"

議題對應-Google:"暫定狀態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