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6月22日 星期二

中華民國,是否為盜匪暴力-叛亂集團?

台灣有合法政權嗎?台灣有合法總統嗎?為何全世界都不承認?連共產黨也不承認馬英九?.. 而且承認台灣,不承認中華民國的群眾,卻已經高達 70% .. 連警察也逮捕帶國旗人,李登輝說中華民國不存在,要如何驗證真偽?.. 這點,我們必須從孫文,最基本 [民主原理]..從 [基礎原理],從小學常識,重新檢討,找出孫文的論述,最原始,最初參考,來源文件...

依據林肯蓋提斯堡宣言:
http://simple.wikipedia.org/wiki/Gettysburg_Address

http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Gettysburg_Address

美國獨立後,為了黑人的人權,美國同胞們,抓對廝殺,才轉變為民主政體。民主政體,最重要一句宣示,就是:
government "of the people, by the people, for the people"

這句話,被孫文所引用,這通常被翻譯為 "民有,民治,民享"(三民主義)。 可是等等~~ 華人詐術,向來從字典開始變造,先查證國際辭典,看林肯的 Wiki 到底是演講,還是嚴正宣告?...

字典定義 Address: (http://dictionary.reference.com/browse/address).. [正式的宣告或文書聲明,通常是嚴肅正式,面對,專向特定群眾,例如總統就經濟狀況的昭告].. 依照原文字典.. 林肯是 "昭告天下,對國民宣誓"..用在民權革命,是保證流血,絕對開戰!!.. 不像是毛派媒體常用的-演說,投訴,放話.. 例如,陳前總統的宣導/ 法案/ 政令.. 統媒從來都以 [放話] 來暗示 [放屁]..

就以上林肯標準,也可以用來檢驗,所謂 [開羅宣言] 是否 [美/英] 也為 [台/蔣] 而開戰,犧牲?.. 我們發現.根本沒有!!.. 就連簽名都不肯.[開羅會議] 根本是個新聞稿,連備忘錄都不是,更不是意願書.. 絕對別談條約了.. 所以正確翻譯.. 是-[開羅放話]-搞笑,放屁...

難怪華府噴水池,有林肯坐像,卻沒有華盛頓。因為華盛頓,是軍政府,沒有民主。好啦!!....

下方檢驗國民黨政權-[在台灣],和孫文的 [三民] 是否合法,是否符合蓋提斯堡宣言,民主政權資格~~

1.> 合法民主政權,第一先決條件 "of the people".. 根據英文法,裡面有個定冠詞 "-The-" 意思是指特定的人,而不是全世界的人民,排除 [境外百姓],[他國百姓]。 "The People" 通常翻譯為,當地老百姓,居民。因此民主政權,合法的 [先決條件]-"of the people" 是指由 "當地老百姓,所組成的政府",而不是 [外來政權] 所組成.. [不及格-1]

2.> 合法民主政權,第二先決條件 "by the people" 被翻譯成 "民治" 但直接翻譯,是 "由當地百姓"(立法治理)。因此合法政權,必須由當地百姓,制定憲法,而不是 [-外來憲法-].. [不及格-2]

3.> 合法民主政權,被百姓核准,享用-[治權 "for the people"]-這部分,被黨國毛派翻譯成 "民享" 但直接翻譯,是 ["為當地百姓"(依法服務)] 的 [治理權]-其條件是.."[如果]" 前面兩個先決條件,符合之後,黨國毛派,才有資格 "黨享-官享-匪享" 強迫人民~~ 要你的命(軍-殺人),要你的錢(公-套牢-收稅),要你的腦袋(教-洗腦).. [不及格-3]

一但不符合 1.> 2.> 條件,該政權就是-["非法"(百姓尚未制定憲法)],軍公教,就是暴力集團。 [1.2.3.項],全部不及格的 [盜匪組織] 所主持的選舉,當然.. 一概無效,法官,自始無效,軍警,自始非法...

以上,蓋提斯堡宣言,果然法理清晰,引據嚴正,可作為檢驗政府,是否為盜匪叛亂組織,的無限上罡,絕不容挑戰...